3張收據是邱貽光和重慶市渝中區查察院繞不外的坎(第52封實名舉報信)

上面是我2016年10月10日,在最高人平易近查察院舉報中央發的舉報信,
  舉報password:TmeX21r3ikbzLs13

  3張收據是邱貽光和重慶市渝中區查察院繞不外的坎(第52封實名舉報信)

  尊重的最高人平易近查察院舉報中央同道:您好!
  我是洪紅,重慶年夜學副傳授。
  我正式實名舉報重慶市渝中區查察院職偵局副局長邱貽光拿走我傢財物謝絕開清單,還偽造“未拘留收禁物品”的《查抄記實》的違法行為,曾經27個月瞭,但時至本日,查察機關仍舊沒有給我一個有說服力的論斷。
  邱貽光說沒從我傢拿走任何工具,重慶市渝中區查察院、重慶市市查察院第五分院查詢拜訪的論斷也是邱貽光沒有在我傢拿走任何工具。
  2016年8月22日,在重慶市查察院招待室,我請控申到處長肖波、監察到處長封兵告知我,查察院分3次退還給我的物品(有3張收據為證據,原件在渝中區查察院)是從哪裡來的。
  1996年頒佈的《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刑事官司法》第115條 對付拘留收禁的物品和文件,應該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拘留收禁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晰,就地開列清繁多式二份, 由偵查職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署名或許蓋印,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我作為“被查抄人”具名的《查抄記實》白紙黑字寫道,邱貽光等人在對我丈夫的人身、住處及江北嘴公司辦公室查抄後,”未拘留收禁物品”。
  招待我的查察院引導們說,這份”未拘留收禁物品”的《查抄記實》僅僅表白邱貽光沒從我傢拿走工具。
  我位於沙坪壩區的傢與渝中區查察院和江北嘴公司均不在統一個處所,邱貽光不成能同時在3個地輿上相距若幹公裡的處所查抄,那麼,請拿出邱貽光查抄我丈夫身材、江北嘴公司辦公室的《查抄記實》,來證實退還給我的物品是符合法規地入進渝中區查察院的。
  我盼願著、盼願著,有那麼一天,我的臉被邱貽光查抄我丈夫身材、江北嘴公司辦公室的《查抄記實》扇。
  2015年10月10日,渝中區查察院在“重慶收集問政平臺”和“年夜渝報料臺”公然回應版主中稱,退還給我的物品,全是我丈夫的隨身物品;並且還找我丈夫和查抄我傢的見證人查詢拜訪瞭的。
  2016年3月3日,在五分院控申處甘處長掌管的人平易近監視員聽證會會上,我請渝中區查察院監察室主任關濤出示對我丈夫的查詢拜訪筆錄,由於我想了解我丈夫對9本渝開發事業條記本、渝開發總司理事業吊牌和事業證是否是他的“隨身物品“的歸答。
  有須要闡明一下,我丈夫被邱貽光抓時的事業單元和職務:重慶市江北嘴中心商務區開發投資公司總工程師,分開渝開發公司總司理崗位曾經6年瞭。
  我丈夫親口告知我,邱貽光從江北嘴公司總工程師辦公室抓他走,他沒帶任何條記本;他2005年從渝開發公司去職時,把全部渝開發事業條記本等小我私家物品,所有的放歸瞭傢中
  我高聲數次哀求,讓我丈夫抱著九本渝開發事業條記本等退還的物品,入進聽證會會場,接收掌管人甘處長及在場的3位人平易近監視員、市查察院監察處彭曦副處長、五分院監察室楊入處長、渝中檢監察室關濤主任和控申科陶松主任的訊問。
  為什麼甘處長果斷不準許我丈夫入進聽證會會場?
  如許的聽證會另有公平可言嗎?純是走過場!
  我告訴市查察院控申到處長肖波、監察到處長封兵,我的訴求,便是要個實情,邱貽光從我傢拿走工具沒有。請給我個明白說法,是查察官邱貽光在扯謊,或是我洪紅在扯謊。
  假如是我扯謊,我寧願負擔法令責任;假如是邱貽光扯謊,請依法處置。
  原來這是一件很是清晰的事實,比起查察機關破獲的年夜案要案簡樸到不足齒數,但27個月時光,查察機關幾回向我公佈的成果,我置信連公佈的人本身都不置信!
  任何行業都無害群之馬,我真心但願查察機關量力而行,依法服務,不要為邱貽光的假話背書,更不值得為瞭袒護他的過錯而制造更年夜的假話和過錯!
  查或許不查,實情就在那裡,不增不減,不生不滅。
  致法治的還禮!
  國民 洪紅
  2016年10月10日

打賞

0
點贊

主帖得到的海角分:0

舉報 |

樓主
| 埋紅包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